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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铮实习律师】对方单位被责令停业,合同约定先付款方有权要求暂停吗?

更新时间:2018-11-14 16:20:23点击次数:3165次

  常法中心近期在答复咨询时,遇到了这样一起案例,客户单位在按照合同履行每单交易的付款义务时突然联系不上对方单位联系人,深入了解后发现对单位竟然被责令停业了。面对这种情况,我方应当如何处理?是否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款项呢?

让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案例背景:

  某户外游乐设施生产厂家和幼儿园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厂家按幼儿园要求为其生产一套户外游乐设施,幼儿园应在8月30日前支付部分款项10万元,交货时间为2018年9月5日

  2018年8月28日,当地消防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经检查,消防部门认为厂家生产车间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要求其停业整顿,厂家可能因此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货。此时,距离付款截止日仅剩2天,幼儿园是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呢,如果不支付价款是否构成违约呢?

律师说法:

  幼儿园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暂时中止付款义务。

  由于当地消防部门经检查,认为厂家生产车间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要求其停业整顿,由此可明确厂家在未来一段期限将无法进行生产,因为厂家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交货的可能性非常大,符合《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幼儿园有权主张不安抗辩,中止履行其义务,有效行使不安抗辩权不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因此,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幼儿园可以考虑向对方主张中止履行合同,并立即通知对方。对方若确实无法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也没有办法提供担保的,那么幼儿园可以考虑主张解除合同,但不可在对方一出现被依法责令停业的情况下,便立即主张解除合同。

(编辑:李铮实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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