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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学松律师、阮远实习律师】在以下11类情形下,企业不承担经济补偿金支付义务(附实操要点)

更新时间:2023-04-11 16:35:46点击次数:1262次


浙江王建军律师事务所 2023-04-03 17:43 发表于浙江






在劳资关系之中,劳动者往往处于经济上的弱势地位,故此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对于劳动者权益给予特别保护,规定用工企业需在终止劳动关系时给予劳动者以经济补偿。


但在实践中,在以下11类情形下,企业不承担经济补偿金支付义务:

情形一: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实操要点:企业必须在试用期开始前与劳动者共同设定录用条件,设定的方式包括与劳动者签署《录用条件确认书》等作为劳动合同附件。


情形二:劳动者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

实操要点:企业需按照《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的实体、程序要求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规定何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以此作为执行的依据。


情形三:劳动者辞职

实操要点:劳动者辞职的依法需提前30日通知企业,为避免争议,企业应要求劳动者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


情形四:劳动者主动与用人单位协商终止劳动关系

实操要点:此类情形与劳动者辞职类似,为避免争议,企业应要求劳动者提交书面申请。


情形五:合同期满劳动者决定不再续订合同

实操要点:在此情形下,存在一个前提,即企业需维持或者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合同期届满前,企业应就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征询劳动者意见并形成书面反馈意见。


情形六:劳动者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实操要点: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可终止劳动关系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需要注意的是,此处所说的“基本养老保险”是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非“新农保”或者“城居保”。


情形七: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企业重大损失

实操要点:对于可能因劳动者失职、舞弊原因导致企业损失的,企业需对损失的原因进行调查、核实,认定因果关系,评估损失金额。


情形八:劳动者在其他单位兼职,影响本单位工作任务完成

实操要点:劳动法并不禁止劳动者在其他单位兼职,但不得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完成产生不利影响。在此情形下,企业需对兼职的事实进行调查、核实。


情形九:劳动者通过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方式签署劳动合同

实操要点:企业应对劳动者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进行有效核实,如该等证书为伪造,可终止劳动关系。


情形十: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

实操要点: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应以人民法院的生效刑事判决书为准。


情形十一:劳动者死亡或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

实操要点:宣告失踪、宣告死亡需以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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