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浙江王建军律师事务所……
CASE
我们的案例
推荐内容
我们的案例
当前位置:首页 > 我们的案例

工程招标过程中“废标”的那些事儿,你知道吗?

更新时间:2020-08-13 15:59:11点击次数:4344次

《民法典》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将于202111日起施行,其中第790条规定了“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因此招投标作为建设工程的必要程序,必须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任何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程序都会导致“废标”的结果。

一、哪些项目必须招标?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了“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同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对上述必须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进行了规定,如下图:


因此,判断是否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合同价是重要的考量标准,施工类招标标准为400万,货物类招标标准为200万,服务类招标标准为100万,如果施工、货物、服务招标合并进行,合计金额达到上述标准,也必须进行招标。

二、招标过程中导致“废标”的那些手段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为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建设工程是强制招标的,但这对实力不强、业绩较少、资质平平的企业而言是不利的,这些企业为了中标往往采取围标、串标等违规的手段,甚至与招标人相互串通,以规避招投标的规定。但这些违规手段并不是深藏不露的,甚至很容易被发现,比如:


1、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的公章。

2、多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采购预算均相差无几,或者投标报价中数项报价雷同,又提供不出计算依据。

3、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装订了另一家投标人的文件材料,或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名。

4、同一公司的所有子公司全部参加投标,或者属于同一集团、协会等的供应商协同参加招标活动,投标文件惊人一致。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书写了对方名称。

6、投标文件中法人代表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7、多个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同一企业出具的投标保函,或者从同一个账户汇出投标保证金。

8、同一人或几个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投标人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等。

9、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由同一台电脑、软件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名IP地址一致。

10、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多家投标人几乎同时发出撤回投标文件的声明。

11、最低评标价法的项目,中标人的报价比排名第二的公司高,所投产品质量也不如排名第二的公司。

12、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与第一顺位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直接与第二顺位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

因此,招标过程不是一帆风顺的,废标的情形五花八门,让人捉摸不透,导致“废标”、“中标无效”的结果,这将严重影响招投标的效率。

三、招标过程中为何会“废标”?

1、哪些情形属于“废标”?

招投标过程中的“废标”其实是指招标失败,招标失败就需要重新组织招标程序,关于“招标失败”的规定如下:

2、哪些情形属于“中标无效”?

“中标无效”其实也是招标失败的一种情形,但中标无效是对招标人最终作出的中标结果的否定,中标人失去了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权利,而且对于中标无效还有严厉的处罚措施,关于“中标无效”的规定如下:

四、避免“废标”的建议

“废标”一般是在招标投标的过程中投标人还未开始实质性的竞争就失去了资格而被淘汰出局,戏称出师未捷身先死。有些企业甚至认为“废标”已经是家常便饭,但很多“废标”的情形并不是因为违反招投标市场的公平性导致的,最主要原因在于投标人主客观的疏忽或故意造成的,因此在招投标过程中应更加注意招投标的规范实施。

1、熟悉招标文件。对于获取的招标文件,应当严格审核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梳理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公示时间、签订合同时间、质疑时间、投诉时间等关键时间节点,分阶段安排工作完成时间,避免因为期限问题导致的废标。从程序上,应由专人负责投标文件的编制、汇总,安排多人进行审核和把关。

2、依法招标。符合必须招标限额的项目,不可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否则将被废标或认定为中标无效,甚至将面临罚款、处分、吊销执照、赔偿损失、被禁止代理招标、刑事处罚等措施。因此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需在当地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合规的招标工作。

3、规范招标程序。废标往往是因为出现了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大多发生在各招标程序中,并且许多是因未执行相关程序规定,被人钻空子造成的。因此,要认真研究工程所在地的招标程序规定,包括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府文件等,了解基本招标流程和维权途径,才能避免招标过程中被恶意废标而诉求无门。

4、合理编制投标报价。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将被废标。因此,投标时要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合理测算,测算投标报价要全面考虑,着眼于项目的全过程进行测算,同时要考虑市场行情的变化因素及相关的风险因素。虽然可以低价中标,但不能为了中标而过分压低报价,偏离基本市场行情的低价只会导致不利的后果,甚至出现工程烂尾或者投标人严重亏损。

5、合理使用异议(质疑)和投诉程序。异议和投诉程序是投标人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程序,但异议和投诉程序都有严格的期限要求,需要严格把控,超过期限将失去维权的机会。当然质疑和投诉必须合理,不能恶意进行,有一些地方为了避免恶意质疑和投诉,对质疑的次数做了明确限额,因此必须了解工程当地关于质疑和投诉是否有限制规定。

(编辑:陈泽 律师)

浙江新鉴君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网站建设

Copyright www.wjjlaw.cn © 2012-2015 杭州市萧山区博学路618号萧山科创中心C号楼(3号楼)10层 浙ICP备13030320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9020012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