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浙江王建军律师事务所……
CASE
我们的案例
推荐内容
我们的案例
当前位置:首页 > 我们的案例

【越风团队】浮力森林突然停业,办卡这个事儿,弄不好老板可能要遭罪!

更新时间:2020-07-16 11:02:21点击次数:3954次

开了近20年的浮力森林突然关门,引起了广大网友激烈讨论,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类:

一脸懵逼派

(图片来源于网络)

气愤谴责派

(图片来源于网络)

回忆童年派

(图片来源于钱江晚报)

福尔摩斯派

(图片来源于网络)

的确,无论浮力森林如何解释,消费者终究还是错付了。

团队在浮力森林发布的《致消费者的一封信》注意到,此次停业是由于数据库被入侵破坏,导致市面上出现了大量来历不明的充值卡。

也就是说,充值卡没管理好。

充值卡办理,常见于餐饮行业、美容行业、健身行业等第三服务行业。

疫情期间,许多企业朋友为了渡过这段经济困窘期,纷纷推出了充值优惠活动。本团队当时也就此问题撰文一篇,特别指出充值卡充值金额有限制!有限制!有限制!

事实上,充值卡除了充值金额有上限,还有许多法律风险点需要注意,例如:

是否需要备案?

是否需要签订协议?

预收资金的使用限制?

资金监管账户开设?

……

团队在此提醒:没有做好充值卡管理工作,轻则面临行政处罚、媒体公示,重则面临刑事犯罪。

发行主体、使用范围有限制

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的规定,充值卡又可称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 (以下简称单用途卡),是指由法律规定行业内的企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实体卡和虚拟卡。

前述法律规定行业主要指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等行业

越风违法成本提醒: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发行之前需备案

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发卡企业应向备案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 《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越风违法成本提醒: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办卡、停用都要提前告知

办卡钱,无论是发卡企业还是售卡企业均应公示或向购卡人提供单用途卡章程,并签订购卡协议,履行提示告知义务,确保购卡人知晓并认可单用途卡章程或协议内容。

办理退卡的,应向提供免费退卡服务,并在终止兑付日前至少30日在备案机关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

越风违法成本提醒: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预收资金谨慎使用、定期报告

对于预收资金,发卡企业必须并设立一个专门的商业银行账户作为资金存管账户,且只能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不动产、股权、证券等投资及借贷。同时也要定期登录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报告。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http://yfk.mofcom.gov.cn/card/

越风违法成本提醒: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建立安全、可靠的业务处理系统

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应建立与发行单用途卡规模相适应的业务处理系统,并保障业务处理系统信息安全和运行质量。若发生重大或不可恢复的技术故障时,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应立即向备案机关报告。

越风违法成本提醒: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对此,本团队有个小疑惑,浮力森林这家品牌老店究竟会面临怎样的行政处罚呢?

但只怕是这几万元的罚款,也远远无法弥补消费者的损失,更无法重建已被摧毁的信任感。

(编辑:越风团队)

浙江新鉴君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网站建设

Copyright www.wjjlaw.cn © 2012-2015 杭州市萧山区博学路618号萧山科创中心C号楼(3号楼)10层 浙ICP备13030320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9020012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