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浙江王建军律师事务所……
CASE
我们的案例
推荐内容
我们的案例
当前位置:首页 > 我们的案例

【沈丽萍律师、田许鸿实习律师】认罪认罚抗诉案例实证研究

更新时间:2020-08-26 11:24:56点击次数:4921次

2020820日下午,我所管理合伙人、刑事业务部主任沈丽萍律师在综合律所刑事发展论坛(第九期)作了题为《认罪认罚抗诉案例实证研究》的主题分享。本文系根据沈丽萍律师的演讲内容整理而成。

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铺开,认罪认罚在全国各地区的适用率已经达到80%以上,这其中出现了一定比例认罪认罚后反悔上诉的情况,有关这类案件是否应该被提起抗诉,或提起抗诉后是否应被加重量刑的争议一直不断。鉴于以上实际情况,本文从数据梳理、观点争鸣、案例解析、裁判规律四个方面对认罪认罚上诉后抗诉案件进行分析,供各位同行参考。

一、数据梳理

①  认罪认罚适用率

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618999人,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的82.2%。上半年除2月份受疫情影响适用率为72.3%外,其余月份适用率均在80%左右。

----检察日报正义网《202016月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②  法院采纳量刑建议率

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361602人,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数的90.5%,同比增加2.9个百分点;采纳确定刑量刑建议214791人,占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数的92%

----检察日报正义网《202016月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③  认罪认罚上诉率

从上诉情况看,16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被告人提出上诉17631人,上诉率为4.4%,同比增加0.3个百分点,较同期未适用认罪认罚案件低19.7个百分点。

----检察日报正义网《202016月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④  认罪认罚上诉案件抗诉率

2019,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法院采纳量刑建议率为85%,被告人上诉率为3.5%,其中绝大多数系仅以量刑过重而提出上诉,抗诉率为0.3%

----2020429日《法制日报》专访最高检副检察长陈国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若干争议问题解析》

二、观点争鸣

观点1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并非对所有被告人反悔进而提出上诉的,检察机关都会提出抗诉。现阶段,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主要情形是检察机关提出精准量刑建议,法院采纳后被告人无正当理由或者仅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对这种情形,我们认为原则上应当提出抗诉。

----2020429日《法制日报》专访最高检副检察长陈国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若干争议问题解析》

观点2

“需要厘清抗诉的对象和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检察机关抗诉的对象应为确有错误的一审判决、裁定,而不是被告人的上诉行为……一审对上诉人的判决意见与检察机关意见完全吻合,一审判决没有错误。因此,检察机关对本案提出抗诉的对象和依据与法律规定不符。”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梁健副庭长、西南政法大学叶历来《人民司法》20205月(第14期)《认罪认罚案中针对上诉提出抗诉情形的处理》

·争议焦点

Q:认罪认罚后反悔上诉,是否属于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

A:我们结合刑诉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刑事抗诉工作的意见》的规定提出以下观点:

1.认罪认罚案件的“案件事实”应当限于判决前已经发生的事实,而不应作扩大解释。

2.审判的依据是审判时的事实和证据情况,事后的行为不能溯及事前,不能因事后行为反推裁判确有错误

3.对认罪认罚后反悔的案件行使抗诉权,表面上针对的是法院的错误判决,但实质上有审判监督之名行制裁被告人之实的嫌疑,应当谨慎考虑。

三、案例解析

为了进一步明确当前司法实务界对该问题的处理方式,我们又检索了近两年浙江省范围内的案例,并依据裁判结果将其归纳为为支持/部分支持抗诉和不支持抗诉两类,以下列举部分典型案例摘要如下:

一、支持抗诉意见,加重量刑

2019)浙08刑终323

摘要:现抗诉机关暨原公诉机关因胡亚飞违背《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承诺而提起抗诉,事实上亦表明其已撤回在原审中所提量刑建议,原判据以对胡亚飞从宽处罚的关键依据便因此而缺失,故所作判决应予纠正,相关抗诉意见予以支持,上诉人胡亚飞撤回上诉的请求不予准许。

二、部分支持抗诉意见,维持原判

2019)浙02刑终603

摘要:上诉人袁伟兴原审判决之后,以其行为属正当防卫为由提出上诉……因此抗诉机关及出庭检察员认为对袁伟兴不宜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意见,应予支持……原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袁伟兴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的定性准确、量刑基本适当,故对抗诉机关及出庭检察员提出对袁伟兴的量刑予以纠正的意见,不予采纳。

三、不支持抗诉意见,维持原判

2020)浙03刑终250

摘要:1、本案的原审法院的裁判,是基于被告人的当时认罪认罚情况,采纳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而作出,故原审法院的裁判并非是确有错误

2、虽然吴建红违反了认罪认罚时的合意而提出了上诉,但是在整个刑事诉讼框架下,其上诉权并不丧失。

3、从案件的实体正义而言,原审法院对吴建红的量刑并无偏轻,和其他被告人及其他案件能相平衡,若现在再加重处罚,量刑会过重,和其他案件相较也失衡。

4.二审法院对案件量刑评判的标准是适当适当并非正确准确,应该说,原审法院对吴建红的量刑属于适当的范围。原审法院对其的裁判并无让其在量刑上得以减让。

四、未触动认罪认罚制度实质,维持原判

2019)浙07刑终990

摘要:关于抗诉意见、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经查:认罪认罚具结书及量刑建议书均未涉及违法所得数额,也未对罚金刑幅度提出量刑建议,因此被告人邵某某对违法所得数额及罚金数额提出上诉,不属于违背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故抗诉机关的抗诉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五、撤回上诉后丧失抗诉依据,实刑改判缓刑

2019)浙06刑终342

摘要:上诉人蔡丽在一审阶段认罪认罚,依法可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原判定罪及适用法律准确,量刑适当。虽然上诉人蔡丽在一审宣判后以量刑过重提起上诉,但其在二审阶段又申请撤回上诉,故抗诉机关以上诉人蔡丽不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原判量刑不当为由提出的抗诉意见,本院不予采纳。综合本案情况,可对上诉人蔡丽适用缓刑。

六、因一审法院未采纳量刑建议而抗诉,后被加重量刑

2019)京01刑终628

摘要:

1、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公诉机关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明显不当,并建议调整量刑建议,后在原公诉机关坚持不调整量刑建议的情况下;依法作出本案判决,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并无违法之处。

2、原审法院认定余金平的行为构成自首并据此对其减轻处罚,以及认定余金平酒后驾驶机动车却并未据此对其从重处罚不当,本院一并予以纠正。

四、裁判规律

从上述检索工作中,我们发现各地法院对于认罪认罚后上诉并被检察机关抗诉的案件存在不同的处理方式,据此我们将浙江省范围内的裁判规律作一汇总,以供律师同行参考。

杭州地区

案号

是否准许撤回上诉

裁判结果

2018)浙01刑终1038

未申请撤回

加重量刑

2019)浙01刑终238

未申请撤回

加重量刑

2019)浙01刑终951

未申请撤回

加重量刑

2019)浙01刑终501

准许撤回

维持原判

2020)浙01刑终113

准许撤回

维持原判

宁波地区

案号

是否准许撤回上诉

裁判结果

2019)浙02刑终379

准许撤回

维持原判

2019)浙02刑终513

准许撤回

维持原判

2019)浙02刑终603

未申请撤回

维持原判

2019)浙02刑终691

准许撤回

维持原判

2019)浙02刑终711

准许撤回

维持原判

2019)浙02刑终769

准许撤回

维持原判

2020)浙02刑终69

准许撤回

维持原判

2020)浙02刑终93

准许撤回

维持原判

2020)浙02刑终136

准许撤回

维持原判

2020)浙02刑终227

准许撤回

维持原判

温州地区

案号

是否准许撤回上诉

裁判结果

2020)浙03刑终130

准许撤回

维持原判

2020)浙03刑终184

准许撤回

维持原判

2020)浙03刑终250

未申请撤回

维持原判

2020)浙03刑终331

准许撤回

维持原判

2020)浙03刑终202

准许撤回

维持原判

2019)浙03刑终932

准许撤回

维持原判

2019)浙03刑终1426

未申请撤回

维持原判

2019)浙03刑终1452

未申请撤回

维持原判

2019)浙03刑终1612

未申请撤回

维持原判

2019)浙03刑终1913

未申请撤回

维持原判

绍兴地区

案号

是否准许撤回上诉

裁判结果

2019)浙06刑终635

准许撤回

维持原判

2019)浙06刑终646

准许撤回

维持原判

2019)浙06刑终580

准许撤回

维持原判

2019)浙06刑终529

准许撤回

维持原判

2019)浙06刑终530

准许撤回

维持原判

2019)浙06刑终502

未申请撤回

维持原判

2019)浙06刑终342

不准许撤回

实刑改缓刑

丽水地区

案号

是否准许撤回上诉

裁判结果

2020)浙11刑终78

准许撤回

维持原判

2019)浙11刑终284

未申请撤回

维持原判

2019)浙11刑终231

未申请撤回

维持原判

台州地区

案号

是否准许撤回上诉

裁判结果

2020)浙10刑终90

未申请撤回

改判退缴

量刑未变

2019)浙10刑终778

准许撤回

维持原判

2019)浙10刑终536

准许撤回

维持原判

2019)浙10刑终519

准许撤回

维持原判

2019)浙10刑终341

不予准许撤回

加重量刑

嘉兴地区

案号

是否准许撤回上诉

裁判结果

2020)浙04刑终16

未申请撤回

维持原判

2019)浙04刑终335

未申请撤回

维持原判

2019)浙04刑终289

未申请撤回

加重量刑

2019)浙04刑终203

不予准许撤回

加重量刑

金华地区

案号

是否准许撤回上诉

裁判结果

2020)浙07刑终247

准许撤回

维持原判

2020)浙07刑终29

不予准许撤回

加重量刑

2020)浙07刑终153

未申请撤回

维持原判

2020)浙07刑终71

准许撤回

维持原判

2019)浙07刑终1251

准许撤回

维持原判

2020)浙07刑终143

不予准许撤回

加重量刑

2019)浙07刑终990

未申请撤回

维持原判

2019)浙07刑终988

未申请撤回

加重量刑

2019)浙07刑终1005

未申请撤回

加重量刑

2019)浙07刑终982

不予准许撤回

加重量刑

2019)浙07刑终962

未申请撤回

加重量刑

2019)浙07刑终976

未申请撤回

加重量刑

2019)浙07刑终903

申请撤回

发回重审

2019)浙07刑终822

不予准许撤回

加重量刑

2019)浙07刑终787

未申请撤回

加重量刑

衢州地区

案号

是否准许撤回上诉

裁判结果

2020)浙08刑终29

不予准许撤回

加重量刑

2020)浙08刑终24

不予准许撤回

加重量刑

2019)浙08刑终323

不予准许撤回

加重量刑

附注:湖州、舟山地区,经查询未发现有效案例


(编辑:沈丽萍律师、田许鸿 实习律师)

浙江新鉴君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网站建设

Copyright www.wjjlaw.cn © 2012-2015 杭州市萧山区博学路618号萧山科创中心C号楼(3号楼)10层 浙ICP备13030320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9020012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