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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丽萍律师】萧山病妇滥医保 被追刑责要晕倒

更新时间:2015-02-12 14:02:00点击次数:2732次
  日常生活中,以本人医保卡代他人开药的情况十分普遍。但这种情况多存在于社区医院,多是替家庭成员代开感冒药、胃药等基本药物。但有一撮人却发现了这其中的利益源头,使用其本人医保卡,以本人用药为名,配购远超出治疗本身疾病所需正常数量的药物,并低价转卖。在诈骗医保基金的利益链条中,医保卡主和药贩子都在获利,医院没有损失,却只有医保基金被一点点“蚕食”。

[案情简介]
  楼某本人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等多重疾病,平日里需服用大量药物进行治疗。在2013年左右,楼某在配药过程中应他人用药需求,使用其医保卡超量配购药物,并以市场价值的50%出售。之后楼某多次在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萧山区中医院、城厢街道某卫生服务站等医疗机构,使用其本人医保卡,配购超出治疗本身疾病所需正常数量的药物并低价转卖。后萧山区社会保障管理中心经调查发现,楼某有多次恶意、反复超量配药的嫌疑。经公安机关侦查查明,楼某诈骗医保基金共计3万元。
[裁判结果]
  萧山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楼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律师提醒]
  医保诈骗基金案件频发,一方面暴露出医保、卫生、药监、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及司法机关在协调整合方面存在欠缺,未能形成有效的执法、监督防控体系。但另一方面,则是部分参保人员不珍惜自己享受医保待遇的权利。通过某项对某医保诈骗团伙涉案人员的调查分析显示,244位涉案参保人中,有退休人员229人,占总基数的93.5%。其中未获利人员占34%,每月获利不足100元占44%。(该数据参见赵螓蛉发表于<中国社会保障>的<上海医保基金诈骗案分析及思考>一文)通过对以上数据分析,涉案人员多为一些离退休、高费用或特殊病、大病病人。这类人群有多次开药的条件,有时甚至会造假、制假或加重病情。骗保人员每月只获得一些蝇头小利,却仍然铤而走险,这明显是贪小便宜心理作祟,这个成因和老年离退休人员这个群体也有关。许多涉案人员心存侥幸,认为用自己的医保卡配药,吃一半卖一半,没有什么问题。殊不知这种违规骗保的行为造成了医保基金的重大损失,轻则停卡、退款,上黑名单,影响今后刷卡就医。重则如本案被告人一样,将受到刑事处罚。
  医保基金是每个参保人员的救命钱,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维护基金的安全就是维护自己的社保权益不受侵害。广大市民千万不要为了蝇头小利,而充当诈骗医保利益链条中的中间人。

[法条释义]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编辑:沈丽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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