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静律师】法官,请判我离婚吧——藏毒陷害亲夫获刑
更新时间:2015-01-19 13:58:00点击次数:2995次
都说“宁拆十座庙,不拆一门婚”,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往往本着“劝好不劝分”的原则判决不准离婚。然而这种已经死亡了的婚姻勉强维持下去真的有意义吗?
[案情简介]
田某和丈夫黄某原本有个让人羡慕的家庭,两人自2003年结婚后,第二年就有了个可爱的儿子。可是六年前,丈夫黄某染上赌博恶习,欠下巨额高利贷,后来又沾上毒品,不但对家庭漠不关心,还对田某拳打脚踢。2011年田某无奈向萧山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田某在庭上提供了大量被丈夫殴打以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但法院最终还是认定双方仍有和好可能而判决不准离婚。黄某收到法院的判决以后变本加厉,对田某进一步施加暴力。尤其是在黄某毒瘾发作时,经常拿斧头、匕首威胁田某,有好几次田某都险些丧命。田某实在忍无可忍,想到了用藏毒品的方式陷害丈夫。她找人购买了52.2克冰毒藏于丈夫的车内,并打电话给公安部门举报黄某非法持有毒品。萧山警方将黄某抓获,经过警方的询问和侦查,很快将犯罪嫌疑人锁定在了田某身上。最终田某以诬告陷害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
[办案心得]
在本案中的田某,因实在无法忍受丈夫的家暴,向法院起诉离婚不成,又没有找到其他正确的解决途径,便由爱生恨,慢慢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我国的离婚率在逐年升高,但离婚现象的增多并不能掩盖我国离婚难这一客观现实,尤其是在一方不肯离婚的情况下,坚决要离的一方是很难真正实现自己的离婚自由权。仅以杭州地区为例,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则想离婚的一方至少要向法院提起两次以上的诉讼才有可能离掉,而每一次诉讼的间隔时间必须在六个月以上。在萧山地区离婚则一般至少需要起诉三次!这种离婚难的现状不但延长了双方当事人的痛苦,进一步激化了双方的矛盾,造成了司法资源的巨大浪费,而且极容易诱发刑事案件的发生。
[司法建议]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这一司法行为违背了离婚自由的基本原则, 违背了婚姻法对离婚自由制度的立法意图。法院可以通过调解程序,劝说当事人保持冷静,谨慎对待婚姻家庭大事。如最终调解无效的,应尊重坚决要求离婚一方的选择,保障她的离婚权利。当婚姻关系的维系对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已失去了积极意义时,作为法律不应过于坚持。法律所要求的公平正义以及双方利益的平衡,不应以维持婚姻的方式来处理。
(编辑:苗静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