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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小燕律师】著作权侵权案件办案心得

更新时间:2014-10-13 18:24:00点击次数:2878次
华盖图片诉讼  软肋在哪里?

[案件简介]
       华盖是美国盖帝公司与一家谷内企业联合在北京设立的中外合资公司。通过授权,华盖获得了美国盖帝公司在中国大陆对其所有图片著作权侵权的追索权。
        这家著名的图片公司在中国有名的原因不全是自己的图片,而是维权诉讼。在百度搜索“华盖创意”的字眼,结果显示华盖针对大大小小的各家企业的图片侵权诉讼有数千条。
        2013年3月,萧山的一家企业也“中招”了,华盖声称这家企业未经其许可,在企业产品商业宣传广告册中采用了其享有著作权的摄影作品,为此华盖要求这家企业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案件分析]
针对华盖的诉讼,黄小燕律师经过分析,发现存在三大疑点:
第一,华盖声称其对图片享有所有权,但并没有提供关的证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但是华盖公司并不能提供这样的证据。
第二,涉讼图片是否仍在保护期内?关于摄影作品我国的保护期为作者死后50年,但华盖并不能提供相关作品中作者的信息,也未举证涉讼图片在中国未过保护期。
第三,请求赔偿金额的金额不合理。在美国盖帝公司网站上,图片下载价格从5美元到299美元不等,华盖并不在其网站标明图片的价格。《著作权法》第48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但华盖在维权、诉讼中单张图片的索赔价格却往往在万元。
[案件结果]
最终,本案以调解结案。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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