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军律师]故意杀人案由死刑改判为死缓
更新时间:2014-06-05 18:12:00点击次数:2667次
邵某为某KTV负责人,案发时有顾客集结闹事,其手下的工作人员遂用砍刀等工具将其中一人砍死,本案以故意杀人罪被移诉,邵某在一审时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王建军律师在二审时通过辩护工作,分析了以下几点:1、第一次斗殴与第二次斗殴是两个相对独立的事件,上诉人仅应对第一次斗殴负责,对于第二次斗殴以及所产生的死亡结果不应当承担责任;2、上诉人无论从主观方面还是客观方面都抗拒死亡结果的发生,一审法院仅以出现的死亡后果认定其系故意杀人,有客观归罪之嫌;3、上诉人雇佣内保人员是公司经营的需要,并非“养打手”。4、一审法院淡化上诉人报警的行为,只问责结果。5、一审判决忽略了对方的挑衅与过错,单纯以死亡结果来加重加害方的刑责。6、上诉人积极赔偿受害人,依法可以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以上观点,被法院酌情采纳,最终邵某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辩护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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