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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风团队】爱奇艺败诉!《民法典》告诉我们,这样的合同条款是无效的!

更新时间:2020-06-04 14:34:01点击次数:2723次


        62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了吴某诉爱奇艺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法院判决结果:

1、         确认更新于20191218日的《爱奇艺VIP会员服务协议》中导言第二款部分内容无效;

2、         确认涉案VIP会员协议中关于超前点播的条款对原告吴某不发生效力;

3、         爱奇艺公司向原告吴某连续15日提供爱奇艺平台黄金VIP会员权益,使其享有爱奇艺平台已经更新的卫视热播电视剧、爱奇艺优质自制剧的观看权利;

4、         爱奇艺公司赔偿吴某公证费损失1500元;

5、         驳回原告吴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团队注意到,本案第一项判决就是对《爱奇艺VIP会员服务协议》条款效力进行认定。

法院认为,爱奇艺公司的涉案VIP会员协议属于格式条款。其中,双方同意前述免责、限制责任条款不属于《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即您和爱奇艺均认可前述条款的合法性及有效性,您不会以爱奇艺未尽到合理提示义务为由而声称协议中条款非法或无效的条款,排除了合同法第四十条关于格式条款效力的强制性规定。同时,该格式条款要求用户承诺放弃以爱奇艺公司未尽到合理提示义务为由而主张格式条款非法或无效,属于用格式条款的形式来拟制其已尽到法定义务的情形。综上,上述格式条款内容无效

        爱奇艺的经验告诉我们:企业没有做好合同管理,极有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格式条款的概念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此类合同称为格式合同,常见于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企业,例如健身房、物流公司、银行、保险公司等。

格式合同的法律红线

        团队通过对现行合同法以及《民法典》第496条至第498条的规定分析,提醒各位企业朋友,合同起草和签订过程中,务必守住法律红线:

1、起草环节:违反公平原则易被认定无效

        企业在起草合同过程中要遵循公平原则,避免对对方的权利进行限制或剥夺,否则极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2、签订环节: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条款不成立

        起草完合同并非一劳永逸了,仍须采取合理的方式提醒对方注意,此处的合理通常指的是能够使对方完全明白合同内容的方式,如咨询、解释。

法律顾问实操建议

        如何做好格式合同管理?建议做好以下四步:

1、 查找出重点条款,一般包括:

(1)   涉及免除或者减轻自身责任:如贵重物品妥善保管,遗失概不负责

(2)   加重对方责任、排除或者限制对方主要权利:如“本店谢绝酒水自带”、“ 课程有效期一年,过期作废”

2、 对重点条款予以特别说明、标识。

(1)   加大、加粗重点条款,使其具有区分性

(2)   在合同尾部专门设置提示条款,要求对方签字/盖章确认,如图:

(3)   如有条件,可让对方对提示条款进行抄写,如图:


(4)   如果以电子合同形式签订的,建议要求对方对重点条款作二次确认。

3、 以录视频、录音的形式对提示行为进行固证。

从法律顾问服务经验来看,即使有说明和提示,仍然可能是无效的。因此,本律师团队建议企业朋友在履行提示义务时做好录像工作或者做好事后电话回访工作(注意录音)。

4、 提示行为必须在合同签订前完成。

只有在合同签订前履行提示义务,才能给对方更大的选择余地,更能体现法律的公平。

团队提醒,业务开拓虽然重要,但是合同管理工作亦不能忽视,做好风险预防方能长足发展。

(编辑:越风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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