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加班成为了员工的日常
近日,杭州某公司员工为冲业绩,高烧3天还加班工作,一度危及性命,经抢救后才脱离生命危险。
马云曾说:“今天中国BAT这些公司能够996,我认为是我们这些人修来的福报。”
但是大部分员工对此却持不同意见。
2019年3月20日,一位互联网行业员工在GitHub上线了“996.ICU”项目
(这个名称是“工作996,生病ICU”的缩写)。
项目页面上分为996介绍、17条劳动权益相关法规和相关实践报告三部分。通过建立企业“黑名单”、“白名单”的形式,旨在给想要跳槽的员工提供参考。
然而没过多久,该页面便被所有国产浏览器联手屏蔽,至今尚未恢复。
贰
加班争议是劳动诉讼中的“常客”
加班不仅成为了一种企业文化,也是劳动争议案件中的“常客”。
团队对于因加班而涉及的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了大数据检索,结果显示:近年来该类案件一直呈上升趋势,光2019年就高达45080件,平均每天有124起劳动诉讼案件在发生!
这无疑也大大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时间成本。
企业应当如何合法合规构建加班制度?
叁
法律顾问实操建议
(一)建议加班审批制度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每日加班不得超过一小时,有特殊情况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总计加班时长不得超过36小时,且用人单位并不能单方强行要求员工加班,需双方协商同意。
实操建议:
1、企业应提前以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等书面形式对加班审批制度予以明确。
2、员工可以通过单位OA系统、钉钉、书面加班申请等形式向企业提出加班申请,企业批准后应将所涉文件等进行存档。
3、可通过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等方式向员工公示加班时长,并由员工签字确认。
(二)调休方式代替加班费
根据《劳动法》第44条规定,企业需要在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的,可以通过选择调休来代替支付加班工资,以减轻企业工资支付压力。
实操建议:
1、“调休”与“预调休”方式仅适用于休息日加班情形,对于延长工作时间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并不适用。
2、企业应事先与员工就预调休具体安排事项(包括工资、实施时间、补班时间等)达成书面协议,以免后期引起纠纷。
(三)合理设计薪资结构,约定加班费计算基数
根据相关规定和司法实践,关于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劳动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标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一般以实际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上海、浙江等地倾向于将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全部应得工资的70%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实操建议:
1、原则上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实际履行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工资确定,但应当扣除加班费、不固定发放的奖金、伙食补助等。
2、计算基数一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浙江省的最低工资标准为2010元/月。
3、加班费计算基数应提前以书面形式约定。
肆
我们提倡可持续的奋斗主义
加班并非企业提升竞争力的唯一途径,企业也应当思考是否存在人员严重不足、部门间推诿扯皮、员工整体工作效率不高、甚至故意拖延工作等问题。
美国的福特公司的工时改革得出,过度的长时间工作,其实并不会带来高效率,甚至会增加因疲劳而犯错的可能性。合理控制工作时长,会更有力与生产效率与企业利润。
如何提高员工效率、激发员工积极性、鼓励在工作时间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才是应当提倡的“可持续的奋斗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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