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于网络)
近日,网上流传的某上市集团公司高管鲍某“涉嫌性侵未成年养女”事件引爆了网民们的愤怒情绪。
随着事件的持续发酵,4月9日晚,杰瑞集团声明已与鲍某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次日,西南政法大学商学院、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声明,鲍某不再担任兼职研究员、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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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团队注意到,在杰瑞集团的声明中,就解除事宜使用了“协商”二字,即其与鲍某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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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某性侵事件已经造成了负面影响,杰瑞集团却还要与其协商解除,不能直接开了他吗?
首先,让我们先看回顾一下《劳动合同法》第3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第6款,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在此情形下,企业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那么杰瑞集团为何不直接适用本条款作为解除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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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违法犯罪并非法定解除事由
本团队提醒:涉嫌违法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何正确理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25条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指:
①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
②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
③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32条免予刑事处分的。(即现行《刑法》第三十七条免予刑事处罚的规定)
而目前本案已被立案侦查,具体的案件细节还在进一步的调查中,不属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若杰瑞集团此时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可能存在违法解除的风险。
因此当员工处于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而被采取拘留、逮捕等措施时,企业不能直接依据本条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那么,当员工被刑事拘留或逮捕导致无法履行劳动合同,企业应该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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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涉嫌犯罪,企业往往容易陷入被动局面。
一方面员工无法正常到岗履职,另一方面企业仍需承担成本开支。
及时止损很关键!
1、提前做好规章制度管理
在无法直接适用第39条第6款的情形下,企业可以选择适用第2款,即从公司规章制度上去找到解决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
本团队要提醒的是,根据第2款的规定,员工须达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程序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的过程中,要明确约定何种情况属于严重程度,以便于日后操作。当然,该规章制度也要通过民主程序使劳动者知悉。
2、提前做好协商解除工作
在员工被限制人身自由之前,如果企业能够争取到时间的,建议该段宝贵时间里,立即与员工就解除劳动合同事宜进行协商,完成工作交接工作。
这也是杰瑞公司的首选方案,不仅可以及时安排人员接替鲍某工作,稳定岗位,同时也可以降低人力成本支出,解决后患之忧。
3、中止劳动合同
事实上,企业往往无法第一时间完成协商解除工作。因此,团队建议企业可采取中止劳动合同的方案。
但是要注意,采取此种方案,须做好通知程序,主要分为两步:
1、按照劳动合同明确约定的地址送达;
2、寄送快递应保留快递面单,及时跟踪快递信息,保存好物流签收信息。
最后,本团队要提醒的是,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要做好员工违反规章制度或者法律法规的证据固定工作,避免在庭审中因举证不能而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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