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俊杰律师】海誓山盟说出口,沾花惹草要担责
更新时间:2015-06-08 15:53:40点击次数:2901次
男人喜欢承诺,女人喜欢誓言。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承诺也开始与时俱进,婚姻生活开始出现一份份忠诚协议。当每个“忠诚的男士”写下这封“爱的承诺书”时,你是否想过你的承诺会变成法律所支持的事实。
[案情简介]
王某(夫)与张某(妻)系夫妻关系。2008年12月,王某与陈某关系暧昧,张某知晓后,夫妻之间的感情出现隔阂。后,王某与张某签订协议,约定:双方如有证据证明出现不忠于夫妻感情的行为,过错方要支付无过错方精神损失费50万元。协议签订后,王某依然我行我素,与吴某又有了不正当关系。王某、张某夫妻关系日益恶化,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张某离婚。庭审过程中,张某提出双方曾签订协议且王某多次出轨,要求王某按此协议支付赔偿金50万元。
[裁判结果]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忠诚协议的效力。
法院认为:王某先后与陈某、吴某关系暧昧,虽未达到“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等情节严重的情形,这种情形下,法律未明文禁止张某可否要求损害赔偿。王某与张某签订的忠诚协议,系双方意思真实表示,协议约定一方违反忠诚协议应承担的后果,是一种对忠诚义务的量化,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效力性规定。但认为约定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过高,法院酌情确定王某应向张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0万元。
[律师提醒]
当你的婚姻遇到问题,你可以用一份“忠诚协议”来保证你的合法权益。对于忠诚协议有以下几个注意点:
1、涉及限制人身权利的内容无效,如离婚自由权、通信自由权、人身自由权等等。因为人身权利是法定权利而不是约定权利,人身权利是不可以通过协议来限制甚至剥夺。
2、涉及抚养权归属、探望权问题的内容无效。因为抚养权的归属主要依据是夫妻双方哪一方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探望权是夫妻双方的法定权利,这些都是法定权利,不能非法剥夺。
3、约定财产的分割方式要合理,对家庭财产的分割不能影响另一方的基本生活需求。
4、约定的赔偿数额要合理,过高的赔偿数额会得不到法院支持。
5、不得在欺诈、胁迫的情形下签订忠诚协议,不然另一方享有对协议的撤销权。
6、忠诚协议一般只有在离婚的情形下才能获得支持。
7、法律不支持一方利用忠诚协议来达到自己的物质目的。
最后,笔者还想再给予一点忠告:婚姻的维系不是靠忠诚协议,而是理解、信任和坦白。对于婚姻而言,理解、信任和坦白才是一份最完美的爱的保证书。
[法条释义]
《婚姻法》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根据此条规定,一方存在婚外情,其情节已经达到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损害赔偿。
(编辑:徐俊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