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是现代政府的一项基本义务,是公民知情权得以实现的前提与保障。本文将带大家了解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梳理依申请公开所涉及的相关注意点,供读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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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政府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之规定,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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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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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件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申请内容需载明 “三要件”: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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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有哪些?
政府信息公开应以法定形式向专门机构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
可采用的形式:
(1)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纸质邮寄、线上申请均可;
(2)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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