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致全市企业的一封信》
· --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杭州市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导则》
· -- 杭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杭州市企业严格疫情防控有序推进复工的通告》
2月6日至2月7日,杭州市市委、市政府、经信局以及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就企业复工问题向全市发文。
事实上,在疫情没有得到完全控制的情况下,目前很多企业仍然无法在2月10日正常复工。本团队今日也接到了多家顾问单位的咨询:
其实,摆在企业老板面前的问题不仅仅是无法按期复工,还有更头疼的是难以为继的运营成本、日趋枯竭的资金周转、以及不知所措的劳资关系处理等现实困境。
下面,本团队就2月10日(含)以后的期间(以下简称“非正常复工期间”)可能涉及的劳动用工问题作简要梳理并提供实操建议,以供各位企业朋友参考:
团队根据调查,非正常复工期间的用工安排,用人单位主要采取两种应对方式:居家办公或者推迟复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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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标准
那么2月10日(含)以后的期间,工资到底应当如何支付呢?团队律师对不同情况予以整理,具体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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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工资支付
特殊人群在隔离治疗期/医学观察期满后,仍需停止工作治疗的,企业应当按照医疗期的有关规定支付,而关于病假工资支付标准,团队也为大家进行了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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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企业复工注意事项
杭州市企业根据本文开头的文件申报复工的,应当注意提前三日提交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复工生产方案和承诺书等7份相关材料,团队已对此进行整理,方便企业申报使用。
此外,本律师团队特准备了一份《因新冠肺炎疫情而调整工资标准的协议》、《关于延迟复工的通知(适用于停工停产)》文书模版,希望指引企业规范作业,若有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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