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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苗静律师接受萧山电视台采访

更新时间:2011-09-30 14:44:00点击次数:1573次
       2011年9月23日苗静律师接受萧山电视台《热线188》采访。一名消费者到美容院做美容,脸部皮肤严重毁损,消费者找到美容院老板后,店家与消费者签订了一份赔偿协议,由美容院支付消费者3万元一次性了结。但后来该名消费者发现脸部的问题越来越严重,她自己认为当时3万元的赔偿过低,于是找到商家要求其继续承担赔偿费用。在其与商家多次协商不成之后,该名消费者找到萧山电视台要求讨一个说法。
        苗律师表示,消费者到美容院消费时与美容院之间形成了一种消费服务合同关系。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受到损害,美容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消费者与商家已经签订赔偿协议,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该协议有效,对双方均有法律效力。但如果消费者有合理理由认为赔偿数字过低,其可以在掌握充足证据的前提下,以该协议“显示公平”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要求法院依法撤销该份赔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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