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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吕晓俊律师接受萧山电视台采访

更新时间:2011-12-01 14:42:00点击次数:1741次
      9月30日,本所吕晓俊律师接受萧山电视台188栏目记者采访。记者就货物运输过程中,因为承运人原因导致货物损失如何处理的问题采访了吕晓俊律师。吕晓俊律师认为,货物托运人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托运之后,双方即成立货运合同关系,这种关系的建立不已书面合同为条件。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此外,萧山电视台188的记者还就萧山离婚纠纷的问题进行了采访,吕晓俊律师都认真地予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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