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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副主任朱俊律师撰写的《会员卡里的钱未花完,商家已终止营业,商家构成消费欺诈吗?》一文在萧山司法、萧山日报刊登

更新时间:2020-01-21 11:51:18点击次数:1396次

《会员卡里的钱未花完,商家已终止营业,商家构成消费欺诈吗?》

    2018年初,王某开了家美容美发店,仅装修就花了上百万。201811月,李某到这家店办了张会员卡,预付了4500元会员费,并办理了为期3年的美容服务套餐。此后,李某在这家美容美发店消费数次,会员卡内仍有余款2300元未消费。

    2019年123日,美容美发店在门口张贴公告,公告上写道:

    “本店房屋租赁期限已到,持有会员卡未到期的消费者请于20191215日之前至本店三楼办理退款手续,逾期责任自负,联系人:王某。

    2019年1214日,李某前往该店,要求王某退还剩余的会员费2300元,并以美容美发店存在欺诈为由,要求再赔偿6900,但这一请求遭到了王某的拒绝。

    那么,在本案中,会员卡使用期限比店家的租赁期限长时,店家构成消费欺诈吗?消费者可主张退一赔三吗?


朱俊律师解读:

一、预付卡的消费模式,是正常合理的消费模式,为法律所允许

    生活实践中,许多美容美发店、健身会所等都会推出预付卡的消费模式,用于招揽客户。这一消费模式,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商家稳定客户资金,减少资金压力,同时,对于消费者而言,办卡可享受一定折扣优惠。因此,此种消费模式被法律所允许。

    此外,《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等规定专门对经营者发放预付卡的时间、金额、优惠事项等进行了细化规定,商家应当予以遵守。


二、商家与顾客签订长期服务合同,后不再履行合同,商家并不必然构成欺诈

    消费欺诈,一般是指商家在经营中,存在故意告知消费者虚假情况,作引人误解的宣传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等行为,并最终导致消费者做出错误意思表示。

    那么,在会员卡未到期的情况下,商家不再履行的行为是否必然认定商家存在消费欺诈呢?这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结合本案,王某开办的美容美发店,前期投入金额巨大,与李某签订服务合同时,是该店营业的第二年,前期投入尚未回本,不能据此直接推定该店有停止经营的打算,而且办卡是美容美发店常见的经营模式,是正常合理的商业行为,符合交易习惯。

   另外,该店在经营出现问题后及时公告通知停止营业,同意退还剩余款项,也与那些一声不吭、直接走人的无良商家有着本质区别。

    据此,在上述案例中,不应当认定王某存在消费欺诈,李某也无权主张退一赔三


三、律师提醒

    “办卡有风险,消费需谨慎。建议消费者在办卡消费时,注意以下几点:

01尽量选择正规有实力、经营时间较长的商家购卡,留意该商家的信誉度及是否在商务部门进行发卡行为登记备案。

02办理预付费消费卡时,要理性购卡、理性消费。

03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并专门就退卡、退费、使用范围及其他相关服务内容落实到合同上,不要轻易相信商家的口头承诺。

04要保管好办卡时签订的有关协议、付款发票、宣传资料等证据,便于日后维权需要。

05一旦遇到商家突然人去楼空或确认店家关门停业、店铺及负责人联系不上,涉嫌诈骗时,应当及时报案,尽量减少损失。

(编辑:瞿嘉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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