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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潘虹 律师(党员)

更新时间:2018-12-03 21:53:08点击次数:2371次
相关介绍

倪潘虹 律师


杭州律协刑法委委员

执业证号:13301201911148575

教育背景: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

执业领域:

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顾问、民商事争议解决

执业理念:

尽心尽责,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不忘初心、保持专心、永远真心、更加用心!

典型业绩:

倪潘虹律师从业以来,参与办理过各类刑事案件,通过律师工作,较多意见被办案机关采纳,不乏获得无罪(撤案、终止侦查、不起诉)、缓刑、从轻、减轻处罚等结果,达到了令当事人满意的辩护效果,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办案经验。

为企业提供团队化法律顾问服务,专业服务内容涵盖企业设立、企业治理、合同审查、劳动关系处理、商业账款处置、、知识产权管理以及企业刑事风险防范等方面。

部分刑事案例:

1、参与办理康某某非法拘禁案,公安撤案;

2、办理郑某某诈骗案,公安终止侦查;

3、办理胡某某组织卖淫案,公安终止侦查;

4、办理邵某某组织卖淫案,公安终止侦查;

5、办理张某某职务侵占案,公安终止侦查;

6、办理许某某寻衅滋事案,最终检察院不起诉;

7、参与办理施某某非法经营案,最终检察院不起诉;

8、参与办理陈某诈骗案、杨某某诈骗案,检察院不起诉;

9、参与办理吴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检察院不起诉;

10、参与办理朱某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检察院不起诉;

11、参与办理方某某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诈骗案,检察院对敲诈勒索部分不起诉;

12、办理任某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检察院不批捕,当事人获取保,后检察院不起诉;

13、参与办理喻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数额巨大),最终争取到缓刑;

14、参与办理顾某某强奸案,通过律师工作,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

15、参与办理漏某某诈骗案,检察院对10起诈骗事实中的6起不起诉,争取到缓刑;

16、办理王某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情节特别严重),争取到缓刑;

17、办理虞某某诈骗案(数额特别巨大),通过律师工作,刑期从10年以上降至3年,得以缓刑;

18、办理李某某拒不执行判决案,判刑后申请为监外执行;

19、参与办理赵某某合同诈骗案(数额特别巨大),通过律师工作,最终刑期从十年以上减少到三年两个月;

20、办理徐某赌博案,余某某开设赌场、偷越国(边)境、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付某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强迫交易、故意伤害案,参与办理王某某集资诈骗案(数额特别巨大),陈某某强迫交易、串通投标、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丁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沈某某骗取票据承兑、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陈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赵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发票案等,取得了较好的辩护效果。

办公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博学路618号萧山科创中心C座3号楼)10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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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71-83516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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