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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军所举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的辩护方略》专题学习讲座

更新时间:2018-08-30 11:05:59点击次数:1777次

         2018年8月29日,我所邀请靖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经济犯罪研究与辩护部副主任牟卫鹏律师为全所同仁讲解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的辩护方略》。本次讲座由本所刑事部主任沈丽萍律师主持。

牟卫鹏律师结合自身丰富的办案经验,从增值税专用发票介绍、罪名简介、辩护经验、辩护的十点心得四个部分,详细讲授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辩护方略。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介绍

牟卫鹏律师首先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原理、开票的主体、基本税率、税额计算公式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概念做了基本阐述,并提示大家国家的税务制度一直随着社会的发展在进行调整,因此,律师办理此类案件也要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储备。

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简介

牟卫鹏律师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实践,向大家介绍了主要的五种入罪形式,即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以及代开。

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的辩护经验

牟卫鹏律师在详细展开辩护经验时强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的辩护可以分为三类,即法理之辩、数额之辩以及“四流”辩护法。其中“四流”辩护法分别指:票流、货流、资金流、言辞流,其中最重要的是资金流。

四、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辩护的十点心得

1.专业接待。做好虚开案件的接待,要成为税法专家、刑事专家和刑辩专家。

2.全面会见。会见时要遵循“七步会见法”,同时还需要注重细节,确定合适的辩护方案。

3.坚持传统。做好证据审查、程序性辩护、梳理辩护材料质证意见,确立辩护思路。

4.单位辩护。注意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的区别。

5.行民思维。刑辩律师要同时具有行政和民事思维,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可以行政手段化解刑事风险,或者以民事理论论证相关行为的合法性。

6.咨询专家。专业问题可寻求刑法或税法专家提出专业的意见。

7.注重取证。应注意收集言辞证据和客观证据。

8.全案辩护。要注意本案的全案辩护和全案的全案辩护。

9.可视化。要复杂问题简单化、直观化。

10.案例辩护。注重相似案例的处理结果。

      讲座结束后,大家踊跃发问,牟卫鹏律师耐心细致地为在座律师一一做了解答,与会律师获益良多。最后由本所主任王建军律师进行了总结。王建军律师认为本次讲座卡点精准,正值最高院发布《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之际,牟卫鹏律师的讲座为我们提供了无限的启示,希望我所律师能够学以致用,提升刑辩水平。

夯实理论基础,积累实践经验,才能快速成长。我们将不断探索学习新知识,努力为客户提供更为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编辑:张寒露实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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