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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副主任朱俊律师在《萧山日报》上解读我省《关于试行职业技工等学校学生在实习期间和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在继续就业期间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更新时间:2018-08-27 22:20:12点击次数:1420次

    2018827日,我所副主任朱俊律师受《萧山日报》的《平安·法制专栏》的邀请,对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三部门联合发文的《关于试行职业技工等学校学生在实习期间和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在继续就业期间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行解读。

    朱律师指出,本次指导意见本质上是在加速落实《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关于试行职业技工等学校的学生在实习期间和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在继续就业期间参加工伤保险的规定,回应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日益迫切的扩大工伤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诉求。本次指导意见的出台,将使工伤保险惠及更多人群,有助于化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最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编辑:鲍家俊实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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