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31日,我所副主任朱俊律师接受萧山人民广播电台《热线188》栏目的专访,解答关于某小区物业收费标准问题。
朱律师指出,目前萧山区的机动车停车收费主要采用包括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这两种形式。如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交通场站停车场、公立医院、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等收费,实行政府定价,需要办理相应的收费审核手续,而其余各类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因此,该小区广场的高收费标准是现行法律规定所允许的,但应当采用明码标价的形式,在服务场所及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予以公布,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经营服务票据。
浙江新鉴君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网站建设
Copyright www.wjjlaw.cn © 2012-2015 杭州市萧山区博学路618号萧山科创中心C号楼(3号楼)10层 浙ICP备1303032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