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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副主任朱俊律师在《萧山日报》上点评一起“拒执”案件

更新时间:2018-07-25 17:41:00点击次数:1391次

2018年7月25日,我所副主任朱俊律师受《萧山日报》的《平安·法制专栏》的邀请,对一起拒不执行生效裁判、裁定案件进行点评。

朱律师指出,当事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生效裁判、裁定,情节严重的,将构成拒不执行生效裁判、裁定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于构成拒不执行生效裁判、裁定罪的被告人,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朱律师提醒大家诚信为立人之本,民无信不立,让失信者自食苦果是法治社会应有之义。随着立法的不断完善、执行力度的不断加大,老百姓法律意识的不断提升,老赖问题终将得以解决, “老赖”终将无处容身。

(编辑:鲍家俊实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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