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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副主任朱俊律师在《萧山日报》上解读省高院《关于妥善审理涉夫妻债务纠纷案件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8-06-25 16:46:42点击次数:1588次

    2018年6月25日,我所副主任朱俊律师受《萧山日报》的《平安·法制专栏》的邀请,对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妥善审理涉夫妻债务纠纷案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行解读。

    朱律师指出,浙江省高院此次发布的《通知》,其内容主要是针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内容及精神作了进一步细化规定,特别是结合了浙江省司法实践,《通知》内容主要包括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界定标准、举证证明责任的分配标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范围的界定标准、相关法律条文如何衔接以及《解释》的适用时间及范围如何确定等六个方面。

    朱律师特别强调,当前“共债共签”的原则下,针对夫妻双方共同作出口头承诺、共同作出某种行为等也属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表现形式,尤其是“所借汇款汇入配偶掌握的银行账户”这一情形容易被认定是夫妻共同借款的意思表示,因此,配偶一方如果莫名收到款项,应当及时向汇款方核实汇款缘由,以防因此而被认定为夫妻共同举债。

(编辑:鲍家俊实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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