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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副主任朱俊律师撰写并评析的婚外情财产纠纷案例在“中国普法”、“浙江普法”、“萧山司法”、“萧山日报”等媒体上刊登

更新时间:2018-05-27 22:18:32点击次数:1445次

2018522日,我所副主任朱俊律师撰写并评析的婚外情财产纠纷案例在“中国普法”、“浙江普法”、“萧山司法”、“萧山日报”等媒体上刊登。

赠与情人财物的行为是否有效?丈夫给情人送房,妻子可以要回吗?朱律师告诉大家,基于婚外情赠与财物的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与我国所弘扬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左,此种行为不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已经赠与的财产依法应当予以返还。

朱律师提醒大家,婚外情有风险,更何况“钱债好还,情债难偿”!守住道德底线,用更多的时间去经营好事业和家庭方是正道。
(编辑: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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