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8日,《每日商报》整版以“不为输赢,只为公平正义的光照进每一个人内心”为主题报道王建军律师。
以下全文转载专访内容:
王建军:不为输赢,只为公平正义的光照进每一个人内心
《法证先锋》《皇家律师》《壹号皇庭》《胜者即是正义》……看过任何一部大热的律政剧,都会对律师这个职业充满好奇和羡慕。
法庭上风度翩翩,侃侃而谈,法庭外收入丰厚、受人尊敬,无不吸引着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涌向这个行业,但同时,只有经过几番苦读、几番艰辛、几番拼搏,才能成为这个行业的佼佼者。
是金子总会发光,但首先要经得起大浪淘沙。已办理各类案件数千件,涉案罪名达80余种,王建军律师是杭州地区律师参辩刑案最多的律师之一,在其代理的案件中,有多起案件经其辩护无罪或免于刑事处罚。
他经办的领导干部贪污、受贿等百余个职务犯罪案件,都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他在这些案件中的大部分辩护意见赢得了司法机关的认同,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人们认为律师在刑事辩护上无用武之地的印象。毫无疑问,王建军律师已是刑事律师界的一块金字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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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和情理不是矛盾体
而是有机统一的
无论在影视剧,还是在现实中,很多人都会忍不住疑问,作为刑事律师,特别是在为犯罪的人辩护时,会不会经常遇到法理和情理产生冲突的时候,而面对这种矛盾,律师是如何去平衡的?
很意外,王建军律师说遇上这种内心挣扎的状况其实并不多,而且作为律师,理智和情感都是为当事人争取权益的利剑,就看你如何运用到位。他认为法理和情理并不是矛盾对立的,而是有机统一的。
理解情理和法理的有机统一,首先我们要看法律是怎么来的?
王建军说,法律是由人制定出来,用以维护人类社会的秩序,促进人类社会的和谐发展,是打击罪恶、维护善良的工具。它本身就是基于人的情感,是由对事物的认知和经验而升华出来的,也是人类智慧的结晶。
“我们有一句俗语叫‘法理不外乎人情’。这句话的意思就是法律一般不会超出人类社会正常的情感之外。即基本符合社会的伦理道德,人的感情思想。也就是说,法律富含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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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年前,萧山区有一批中学校长涉及受贿被追刑,其中有一位有着30多年教龄的老校长,也是多年的模范校长,在教育界很有威望。
这个案子开庭审理的时候,正逢教师节的前一天,法官、检察官、律师当中都有这位校长的学生,旁听席上坐满了教育界的领导干部、学校校长、教师,作为被告人的律师,王建军抓住这一特定时间、场景,一步步仔细分析了老校长陷入犯罪泥潭的退变。
“明天是教师节,本来人民教师作为育人的园丁应该受到大家的尊敬和爱戴,现如今被告人却因为犯罪而受到了法律的审判,这是一方面;但另一方面,他在几十年的风风雨雨中兢兢业业为教育事业付出的辛劳,我们也不能忘记。虽然法律上并没有规定之前做的多少功劳能够抵消他多少罪责,但他为教育做出的贡献也应该在量刑上有所体现。”
王建军用精湛而感人的辩护获得了法官、检察官的认可,也深深触动了旁听席上的人们。这就是法理和情理的有机统一。
“为有罪的人辩护不是在为他们开脱,而是要让法律的公平正义适用于每一个人,深入每一个人的内心。所有的判决都是有法律依据的,只有把事情的真相还原清楚,找出症结,才能为他们争取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权利。不是他干的,还其清白,不该他承担的,帮其卸下,这样的结果才会让人服法、服气。”王建军说。
做人总会有情感纠结
但做律师必须理性当先
当然,在理性与情感真正发生冲突的时候,作为法律人来说,法律肯定是放在首位的。所以,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保持理性也是第一位的。王建军又举了一个自己经历过的例子。
“前几年我遇过一个养猪的商贩,不可避免有一部分病死了,苦于没有地方处理,正好遇上了收购的人。虽然他意识到这些收购的人有可能把死猪卖给了黑心的肉食加工厂,但对他来说是解决了放在眼前的问题,其他的没有去深入地思考。他觉得这样做并不会犯法,直到东窗事发时,他才幡然醒悟。”
在遇上这种案子时,王建军的情绪和所有的民众一样,对卖死猪肉的商贩,收购的人,黑心的肉食加工厂,情感上都会感到无比的愤怒,怎么能做出如此伤天害理之事,这些人恨不得个个都判死刑!
当被告人家属找到王建军的时候,他忍不住内心的怒火,在家属的面前指责当事人做这件事太不应该,作为家属也没有及时制止,犯下如此大错,但同时他又劝自己冷静下来。
“作为法律人,还是要回归到理性的角度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我们应该怎样处理它,作为被告人方的律师,要履行我的职责,需要做的就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而不应该受这种情绪的影响。”王建军说。
做人我们必须有情有义,但做律师则不仅要有情有义,还必须有理有据。从当事人的角度讲,既然当事人委托律师为其争取合法权益,律师就应该为其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一个理性的律师应当控制好自己避免陷入情感和理智的两极,而应该在理论与情感之间游移。
正义与善虽总是密切相关联的,但道德绝不能作为评价罪责和定性案件的指标。
法律是刚性的
但法律服务完全可以人性化
王建军经常对所里的年轻律师说,法律是刚性的,但法律服务完全可以人性化。在办案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家属因为接受不了现实而精神濒临崩溃,这个时候,王建军总会耐心地充当心理医生的角色,几次甚至几十次不厌其烦地听对方倾诉,帮助对方调整心态,对今后的生活重塑信心。
他回忆起一件对他内心很有触动的案子,曾经有一位当事人关进看守所的时候,年事已高的老父亲一直重病在床,作为儿子,当事人一直挂念着老父亲养老送终的问题。就在大年二十九的当天,王建军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虽然前一天老父亲已经离世,但考虑到第二天就是大年三十,当事人听到消息肯定会产生情绪波动,而且又临近开庭,王建军思前想后,还是决定暂时先把消息压一压,并鼓励他面对现实,调整好心态,让父亲放心。
与当事人谈好话,走出看守所的那瞬间,王建军抑制不住强忍的泪水,他想到无论当事人做了什么错事,但为人子的心情都是一样的。
王建军常常设身处地为当事人考虑,真诚地对待每一个人,他常常告诫后辈说,“一个律师一年可能代理几十起案子,但一个当事人这辈子可能就打一次官司,人家把身家性命都交给了你,可不能昧着良心做事,千万不要以为和当事人见了一次面,材料翻一翻,出庭一讲就算完事了。没尽责输了案子对律师的损失是几十分之一,但对当事人却是百分之百,更严重的是任何小小的失误都可能让当事人丧失对法律的信任。”
“做律师,做好律师,做个好律师”是王建军近30年律师生涯的真实写照,也是他对事务所律师的要求和期望。做了律师只是入了行,踏进了门槛,但踏上这个行业的行程,才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做好律师要付出精力、智慧、汗水,一步步积累下扎实的功底,“执着、敬业、专业、有责任心”,努力办好每一个案子;在做好律师的基础上,有能力要做个好律师,有赤子之心,纯正善良,扶贫济弱,自始至终要与人民大众走在一起,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为社会的和谐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