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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军所朱俊律师就南阳街道一起邻里纠纷案件接受《热线188》栏目电话采访

更新时间:2017-05-18 10:32:35点击次数:1542次
        2017年5月16日,我所合伙人、朱俊律师接受萧山电视台《热线188》栏目的电话采访,就近日近期南阳街道一起邻里纠纷案件进行法律点评和分析。
        朱俊律师认为,相邻关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因此,若A先生家种植的树木严重损害相邻B先生家的采光等权利,则B先生家有权要求一方排除妨害,也即对树枝进行合理的裁剪,且费用应由A先生承担。但若B先生在自行采取的维权措施中存在严重不当,且造成A先生家中的树枝损害,则A先生家有权主张合理的赔偿。
法条链接:
    《宪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民法通则》
      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物权法》
       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编辑:朱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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