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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军所朱俊律师在《萧山日报》的《萧山法制》专栏中撰文《离婚时赠与子女的财产,离婚后不得任意撤销》

更新时间:2016-03-28 08:49:47点击次数:1492次
  2016年3月25日,我所律师、民商二部主任朱俊律师接受《萧山日报》的《萧山法制》专栏的邀请,发表《离婚时赠与子女的财产,离婚后不得任意撤销》一文。朱俊律师主要从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离婚协议赠与条款的特殊性、婚姻法司法解释中关于离婚协议约定的效力等多角度予以了阐述和分析,并结合司法实践对如何完善赠与条款发表了个人见解。
(编辑:朱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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