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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春风吹绿萧山政法大地——周关琪

更新时间:2014-01-13 14:12:00点击次数:1613次
    《十八大三中全会决定》决定: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
    新年伊始,习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
    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强调:冤假错案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极大伤害,要坚决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发现一起,查实一起,纠正一起。
    众所周知,1995年3月20日,发生于萧山大地的出租车抢劫杀人案,蒙受18年冤狱之苦的五位青年终于在2013年获得了自由,见到了阳光,回到了人间。笔者作为律师,本人着重要谈及的是自己承办的一起敲诈勒索案,办案过程中深切地感受到萧山政法大地已春意盎然。
此案情曾登载于《今日早报》2013年6月19日第8版新闻•说法。
    2013年5月1日深夜,四川籍12位来萧打工者尽情享受了节日的快乐后回家的路上,遇到前方路边同向一辆轿车突然来了个左转弯,受到突如其来的惊吓,三辆电瓶车连人带车倒地。三人受伤,其中一位是孕妇,轿车司机徐某若无其事驱车离去,打工者们追回徐某,闻到浓烈的酒气,知道徐某醉酒驾车。经反复协商,徐某同意赔偿五万元。徐某的送钱人一直不来,打工者方不听徐某请求,报了警,见交警来临,徐某哀求打工者方:五万元一定给,对交警说已和解好了。交警听说已和解,便返回。其后,徐某朋友把钱送到,徐某将钱交给打工者方,事结。
    伤者到医院疗伤,其中的孕妇因受伤导致2013年6月初流产。
    徐某过了些日子报警,南阳派出所以敲诈勒索立案侦查,将11人刑事拘留(1人外逃),除外逃者拿走的1万元外,其余4万元全部返还给徐某。侦查机关陆续对8人取保候审,还有3人经批准逮捕后一直羁押在萧山看守所、笔者辩护的“嫌犯”,侦查机关不同意取保候审。
    徐某基于案情事实,出具了《谅解书》。
    笔者接案后,向检察院一位资深检察官反映案情,他赞同笔者观点,这极大地鼓舞了笔者的勇气和信心,写了《法律意见书》给承办检察官,从本案罪与非罪界限模糊不清;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难以量化判断(孕妇受伤导致流产要求赔偿五万元并不为过,双方已经达成了民事和解);2013年6月3日浙江省高院新出台的《浙江省确定敲诈勒索罪相关数额标准》及“两高”《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被害人已谅解等方面分析、论证,请求遵循疑者无罪原则,作无罪处理或不起诉处理。
    检察院通过慎重讨论、研究,于2013年12月26日决定对三位在押“嫌犯”无罪释放。一起错案得以纠正,三位“嫌犯”各被剥夺人身自由近七个月。从此,12位“嫌犯”卸掉了沉重的精神枷锁,其中三位“嫌犯”获得了人身自由,倍感春天的温暖。
    在这个错案中,如果交警部门工作再细致些,到现场后问清事情前因后果,测试一下酒精度;如果侦查部门多一点人文关怀,多听取律师的意见,及时获取省高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案件新解释,或许早同意取保候审;如果检察部门在批捕时,再谨慎一点,多探讨多请示,那么,这起错案本不会发生,至少不会被刑拘那么长时间,把错误缩小到最低限度。
    尽管“无罪释放”来的迟了些,但不可否认,这毕竟是萧山区政法界贯彻落实十八大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一个硕果——坚决纠正了一起错案。
    萧山政法大地,冬天已经过去,春天已经来临。
    政法界的同行们,让我们乘着强劲、和煦的春风,为萧山杜绝冤假错案共同不懈努力吧!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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