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苗静律师接受萧山电视台热线188栏目组采访
更新时间:2012-09-29 10:28:00点击次数:1696次
新闻事件:11月17日,小吴去农行鸿达路网点的ATM机上取钱,一看余额发现少了200,从银行打印清单后发现,11月7日,有人“现支”(取现)200,而小吴说自己那天根本就没去过银行,要求看监控弄个明白,银行说不能给小吴看,于是小吴报警,市北派出所出警后,经过协调,银行同意将监控画面用手机翻拍给小吴看,银行方面说翻拍的这段监控显示是小吴本人在11月7日晚上7点半左右从ATM机上去取现200,但是小吴看了翻拍的监控以后,肯定画面中那个人不是自己。记者联系警方,警方表示现在该案虽已受理,但因为金额小尚无法以盗窃罪立案,因此,监控也不能对外公开。如今,这200块钱到底是怎么回事,成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最能证明的监控却不能拿出来看。
苗律师观点:关于查看监控录像问题,到底是否允许普通老百姓进行调取和查看,这一点法律上并无明文规定,而且中国人民银行也没有统一的规定。一般客户与银行发生纠纷,银行工作人员应及时将这一情况反映给领导。如果客户提出要查看银行监控录像,银行方面应及时向上级保卫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有关人员的陪同下,向客户提供银行监控录像。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银行不愿意将监控录像调出来给客户看,并且以内部规定为由来对抗普通客户的合理要求。
但我们认为:银行的内部规定是针对银行内部来规定的,且没有对外公布,作为普通客户无法也没有义务去了解银行的内部规定。客户与银行发生的是平等的金融业务活动,银行与客户产生纠纷时,如客户在提出这方面的要求时,银行应当予以满足。
如果银行一直不肯为客户小吴调取视频监控录像的话,那么小吴可以通过去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自己的问题。因为根据我国民事证据规则的规定,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职权进行调取。同时,如果小吴能够举证确实是因为银行的过错,比如资金监管不当、取款机异常等问题,而导致小吴的200元受损的话,那么银行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如果经调查,该200元的款项系其他第三人以复制银行卡、盗取银行卡及密码等方式秘密窃取了这200元的话,那么这种情况在实践中很难证明是银行的责任,而只能要求追究第三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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