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军主任在萧山区人民法院量刑示范庭中为被告人辩护
更新时间:2009-06-26 18:11:00点击次数:1986次
2009年6月23日上午9:10,萧山区人民法院量刑规范化示范庭开庭,审理宗亮亮、韩成抢劫一案,我所主任王建军担任被告人韩成的辩护人参与了法庭审理,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各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了观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本次庭审程序与以往有所不同,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与辩护人分别就犯罪事实和量刑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和辩护人分别就定罪问题和量刑问题(包括量刑情节和刑法适用)进行了辩论;最终法院在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中规定的方法,对二被告人进行了当庭宣判。
王建军主任在量刑事实举证阶段提出了被告人所具有的从轻处罚的量刑事实,在法庭辩论阶段充分阐明了被告人所具有的从轻、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并针对公诉人的公诉意见发表了卓有成效的答辩,其大部分辩护意见最终被法庭采纳。
示范庭向我们宣示了一个新的讯号,最终定论,缘由何在?让我为你辩护,我们将从公诉人的另一端出发,让法官不要遗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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