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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暂行)》解读

更新时间:2022-01-13 15:09:59点击次数:1494次

关于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

你得知道的那些事

2021岁末的跨年夜,杭城教培行业注定难眠。

2021年12月31日,杭州市教育局、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杭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联合印发《杭州市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依法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此实施办法的落地施行,毫无疑问是对杭城教培行业监管力度的再次加码。

推本溯源,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父母对于子女的教育愈发重视。为子女的未来投资,不让子女输在起跑线上的良苦用心为校外教育培训行业创造了飞速发展的肥沃福田。然而,相当一部分校外培训机构无序扩张,一味追求发展规模,将大量资金用于销售与推广宣传,开展恶性竞争,再加之经营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公司破产,进而大量学员的培训费无从退回。更有甚者恶意停业卷钱跑路,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2021年7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双减”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明确要求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2021年10月21日,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规范预收费管理、全面实施预收费监管、健全预收费监管机制、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在此背景下本《实施办法》应运而生。

笔者曾经也是新东方的学员,当看到新东方开启直播带货,俞敏洪老师在抖音上的农产品带货首秀,唏嘘时移世易的同时也激发了笔者详细了解当下教培行业面临的监管力度的好奇心。下面笔者列出本《实施办法》全文,就重点条文进行解读,以期帮助广大学员及家长有效保障自身权利、提醒杭城教培行业迅速落实,合规经营。

为依法规范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切实维护校外培训机构和学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学员预付费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实施办法。





一 

监管对象




1.本办法中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机构”)是指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经市场监管或民政部门登记、采用预付式消费开展经营活动的、注册地〔注册地是指机构所在的区(县、市),下同〕在我市范围内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律师解读:明确本办法针对我市范围内校外培训机构(包括线上和线下)预先收取的学员培训服务费用进行监管。建议有需求的学生和家长可以通过杭州市教育局门户网站政务信息一栏中“安心培训”平台筛选并核查相关培训机构、教师和课程,审慎决策、理性选择。





二 

账户开设




2.机构自主在我市范围内选择一家银行开设唯一的户名为“机构名称+预收费资金托管账户”的预收费专用托管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专门用于收缴学员预付费用,并报注册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专户信息在“安心培训”平台进行公开,公开信息应包括校外培训机构专户的户名、开户银行等基本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机构申请开立专户时,应当与开户银行签订预收费资金托管协议,明确委托授权内容、资金拨付方式、数据安全、免责条款等权利和义务,并授权开户银行向机构注册地教育行政部门推送专户交易、余额等信息。


3.因终止办学或合并、分立、更名、变更举办者等原因需变更专户信息的,机构应当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专户信息变更,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注册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律师解读:双减政策中明确提出了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而本办法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我市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采用银行托管这种监管模式及具体的要求。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实行预收费银行托管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与符合条件的银行签订托管协议并报教育或其他主管部门备案,自主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开立预收费资金托管专用账户(培训收费专用账户),将预收费资金与其自有资金分账管理。校外培训预收费须全部进入资金托管专用账户,以现金等形式收取的,应全部归集至资金托管专用账户,做到全部预收费“应托管、尽托管”。托管银行不得侵占、挪用预收费资金,不得因提供托管服务而额外收取培训机构、学员费用。







三 

规范收费管理




4.机构开展培训应使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并在缴费前与接受培训方监护人签订培训服务合同,严禁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学员合法权益。


律师解读:本条提请各位家长和学员重点关注。国家规定要求校外培训机构统一使用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如果校外培训机构仍拒不整改,提供非示范文本的合同则构成违规,消费者可向教育行政部门举报。此举极大地保障了家长和学员的合法权益,打击了不良校外培训机构利用自身和消费者对于教培行业及相关信息掌握的不对称所取得的天然优势,及消费者法律素养不高的现状,在格式服务合同中设定明显不利于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条款,诸如不合理地限制消费者申诉及退费、要求或者变相要求消费者支付不合理的违约金等。


5.机构向学员预收的费用须全部缴入本机构向机构注册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专户中,通过移动支付、线下现金支付、银行转账支付等形式收取的,应全部归集至专户。机构不得诱导学员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费用。机构总部不得划转、归集分支机构预收费资金。


律师解读:本条为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采用银行托管此种监管模式的核心条款之一,要求培训机构所收取的预收款必须归集到专户。预收费银行托管着重在于改变由校外培训机构单方面控制预收费资金的状态,改变学员和家长在培训服务中的弱势地位。培训机构一旦发生非正常停业,学员未消课的学费可从银行如数退还,最大限度保障了学员和家长的利益。并且由于教培行业市场存在校外培训机构与第三方小额贷款机构或银行合作,向经济困难或现金支付能力有限的消费者推销培训费用的贷款,借机来额外收取手续费、贷款利息的乱象,违背了校外培训机构的公益属性,造成了机构跑路后家长或学员不仅无法退费还要继续承担贷款的困局。本条文贯彻《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中关于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的规定,予以明文禁止。


6.义务教育阶段非营利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收费项目与标准应在办学场所、机构运营网站等显著位置以及“安心培训”平台上提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并于培训服务前向学员明示。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员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


律师解读:政府指导价一般会显著低于目前教育培训行业的收费水平,本条规定内容将有效减轻家长和学生的负担,促使校外培训机构保持公益属性,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的行为,保障家长和学生的对于收费的知情权。


7.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超过60课时且时间跨度不超过3个月的费用;收费时间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


律师解读:本条文提请各位家长和学员重点关注。之前,校外培训机构一般都是采用预收费即“先付款后服务”的消费模式,且动辄一次性收取半年乃至一年的学费,更有甚者一些不良培训机构假借融资名义要家长一次性交出高额学费,待学员学习结束后予以返还。表面上家长和学员得到了免费学习的福利,实则不良培训机构盯上了家长的本金,用以疯狂扩张、跑马圈地,为经营失败后卷款跑路埋下了祸根。本条文直接从钱的角度出发管住了教培行业,立下规矩,限制教培行业的超长期限收费。建议消费者在缴纳费用前,要详细了解培训机构向社会公示的所有收费项目,对超出公示范围、一次性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收费,有权拒绝支付以避免风险。


8.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员开具发票,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不得以举办者或其他名义开具收付款凭证,不得以收款收据等“白条”替代收付款凭证。学员索要发票的,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9.鼓励机构实施先培训后付费的收费模式,有效保障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






四 


加强托管和拨付管理




10.机构预收费资金须由授权的托管银行进行托管,机构及“安心培训”平台应将所有的交易信息提供给托管银行。提倡学员通过“安心培训”平台缴费。学员通过“安心培训”平台线上购课付费的,交易信息直接到托管银行;未通过“安心培训”平台进行购课付费的,预收费用须由学员缴入机构专户,机构不得擅自私下收取费用,且须在学员缴费后3个工作日内,在“安心培训”平台补录学员购课信息、培训合同等相关信息,并向学员开具机构正规发票。“安心培训”平台是负责发送经机构申请、学员确认的拨付信息的唯一授权平台。


11.预收费资金采取计次销课和次日拨付方式进行监管。缴入专户的预收费资金,在机构完成授课并经学员确认同意后,托管银行应于次日完成资金拨付,拨付资金应与授课进度同比例。机构授课完成且履行告知义务后,学员超过7日未确认的,视为确认同意。


律师解读:以上2条文提请各位家长和学员重点关注。往后建议学员及家长通过“安心培训”平台进行缴费,未通过“安心培训”平台缴费的,建议学员在缴费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安心培训”查验信息,如发现培训机构未按规定办理,则可向教育行政部门举报。培训机构对所预收的学费可以任意处置和使用的时代已经过去,在此也建议教培机构往后要更加关注消课指标,切实提升服务质量,把消课率作为老师绩效的重点考核标准。





五 

加强退费管理


12.机构在招收学员、收取费用、签订培训合同时应明确告知退费规定。当学员向机构申请退费或部分退费时,机构应当按培训合同的退费约定立即启动退费程序。学员须在“安心培训”平台提交退费申请,原则上资金原路退回,若无法原路退回,须退回本人同名银行账户,由机构按规定程序完成退费。学员在课程开始前提出退费的,机构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所有费用;学员在课程开始后提出退费的,应当按已完成课时的比例扣除相应费用,其余费用机构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退费。


13.学员与机构发生退费纠纷的,机构不得以资金监管为由,拒绝学员的合理诉求。学员与机构因收退费问题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1)学员与机构协商解决;(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3)向机构注册地有关部门投诉;(4)根据与机构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解读:以上2条文提请各位家长和学员重点关注。过往,“退费难”是教培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本实施办法针对此现象,明确规定了退费路径和退费时限及金额,极大程度保障了消费者合法权利。消费者在与培训机构协商办理退费的过程中,如确实发生争议无法解决,消费者应当走法律程序合法维权。



六 

落实监管责任




14.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日常监管工作,实施差异化监管,对收退费规范、预收费风险低的机构可减少检查频次;对退费投诉集中、预收费风险高的机构进行重点监测,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督促机构合规经营。金融监管部门按职责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开展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工作,督促银行机构落实机构预收费管理要求。银行要根据预收费托管协议,向教育行政部门推送专户信息、交易流水、专户余额,并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开展预收费资金常态化监测,发现专户资金异常变动的,要及时报告教育行政部门。


律师解读:本条文提请银行业相关从业人员注意。在银行托管模式下虽然不需要额外占用培训机构的自有资金,但是对银行的管理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银行在开展相关业务后,要与教育行政部门建立监管账户的常态化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推送信息及报告风险。


15.机构预收费管理实行属地监管原则,各区、县(市)要将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作为机构监管、社会风险防控的重要环节和举措,积极引导机构参与配合监管工作,辖区内所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应全额纳入监管范围,确保实现“应管尽管”。


16.在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过程中,有关部门、机构、托管银行应当对收集的学员及家长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17.建立健全执法检查和监督举报机制,对不配合资金监管,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瞒报、漏报信息的机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整改;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移交执法部门调查处理,并依法依规实施信用公示。对学员权益造成损害的,机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七 

其他



18.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杭州市教育局等6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的通知》(杭教职成〔2020〕2号)停止执行。非学科类机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19.本办法由发文机关负责解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结语



教育,历来是一份高尚且荣光的事业;教育行业,理当是一个良心且理性的行业。行业需要资本投入,资本需要法律管控。所有关于未来的答案,早已在过去写下。今天的瓜,是因为昨天的锤。今天的反卷,是因为昨天的内卷。这个充满不确定性的时代,在迷雾中前行的步履不停找寻着前路。未来不可知,而希望常在。或许培训班在变冷,但是教育永远值得深耕。且负些霜雪,拭与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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