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浙江王建军律师事务所……
DYNAMIC
本所动态
本所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本所动态

昨日起,浙江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建议企业了解这些知识!

更新时间:2021-08-11 11:20:35点击次数:1815次

日前,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最低工资标准的数额进行了相应的变动。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此次《通知》中明确了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范围为浙江省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该《通知》还明确了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上述不包括内容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根据本团队为常年法律顾问单位提供服务的经验,涉及最低工资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四点:

 

最低工资是否包含加班工资?

01

 

根据最低工资的含义,最低工资所对应的工作时间是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这里的工作时间不包括加班加点时间,因此法律也明确规定加班工资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此次浙江省发布的《通知》中也明确了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即加班工资。相应的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的向劳动者另行支付。

 

是否包含社保、公积金的个人缴费部分?

02

 

参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规定,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劳动者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理论上不应列入工资范畴。但对于各地所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否扣除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及其他项目,各地有不同规定。《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执行〈最低工资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除全国法定扣除项目外,不再扣除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故我省的最低工资标准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也即劳动者实得工资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数额

 

试用期的工资能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03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均有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违反该规定,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04

 

用人单位应当依据最低工资规定履行相应义务,包括告知义务以及支付义务。告知义务是指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支付义务是指在劳动者依照要求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违反告知义务的,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用人单位违反支付义务的,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能要求其支付赔偿金 

 

因此,针对此次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用人单位需要注意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并注意留存相应的书面文件


(编辑:admin)

浙江新鉴君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网站建设

Copyright www.wjjlaw.cn © 2012-2015 杭州市萧山区博学路618号萧山科创中心C号楼(3号楼)10层 浙ICP备13030320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9020012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