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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造成停工停产 企业也要依法保障员工工资

更新时间:2020-03-06 17:24:09点击次数:1237次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一些企业曾经或者目前仍在停工停产,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受到了影响,也不同程度地影响了企业的经济效益。那么,在企业停工停产期间,企业是否还需要支付劳动者的报酬呢?

基本案情

   越风公司(化名)是我市一家传统的制造业企业。受疫情影响,公司这段时间都处于停工停产状态。

   202026日,杭州市发布《关于杭州市企业严格疫情防控有序推进复工的通告》后,公司便开始积极申请复工,但因为各种原因,一直未能审核通过。而更让公司无奈的是,错过春节这个黄金业务时间段后,企业的资金流出现了严重的困难。215日,公司老总和几个股东商量之后,决定如果公司在2月底之前都不能正常复工,公司将停发员工2月份的工资。

   收到公司HR的通知后,员工小陈当时就提出了异议。小陈觉得造成公司停产停业的是疫情,并不是员工不想上班。小陈认为企业在停工停产期间,还是应当正常发工资。小陈前来咨询律师,公司做出的停发工资的决定合法吗?

律师分析

   第一,鉴于目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企业和员工都倍感压力,律师建议企业与员工就工资问题开展积极协商。202027日,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第四条明确规定,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要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因此,律师建议公司可以与员工进行积极协商,采用调整薪酬、延期支付等方式来解决资金的周转压力。此外,公司还可以采取与员工协商优先适用带薪年休假等各类假期。年休假的标准为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

   第二,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企业,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因此,本案中,如果公司未能与小陈协商一致,那么在公司停工停产的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30天内),公司仍应当按照与小陈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如果公司的停工停产时间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小陈仍没办法提供正常劳动的,那么根据目前浙江的规定,公司仍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小陈生活费。

   综上所述,在未与员工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公司单方面决定拒绝发放2月份的员工工资是违法的。

律师建议

   在当下疫情严重且企业无法正常复工的情况下,若企业经营出现困难,建议企业与劳动者应当坚定地站在同一战线上。作为企业,应当积极与劳动者协商解决措施,作为劳动者,也应当设身处地为企业着想,帮助企业共度难关。

                                          

(编辑:朱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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