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3日上午,我所许燕律师应萧山区教育局邀请为全区分管校园安全的校长围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进行专题讲法律座。我所钱峰、张寒露律师随同参加了本次讲座。
讲座伊始,许燕律师先简要介绍了学生伤害事故的主要类型及相关概念的意义。接着,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许燕律师向在座的校长阐述了在学生安全事故中学校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然后,许燕律师依据案例,从事故发生原因,行为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学校老师是否尽职尽责,事后处理等因素分析了在学生安全事故中学校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因。最后,结合自身的办案经验,许燕律师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提出了学生安全事故时的处理办法。
学生的安全管理一直都是学校的工作重点,本次讲座让在座校长获得了有关学生安全事故处理的法律知识,帮助学校可以正确处理在之后遇到的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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