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主任受聘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特邀委员
更新时间:2007-07-18 14:54:00点击次数:2614次
2007年7月17日,根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决定,项传星等12名同志被聘请为首批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特邀委员。我所主任王建军律师成为该12名特邀委员中的一员。
据了解,此次聘请的特邀委员是从区人大代表、法律工作者、新闻工作者中产生的。特邀委员的职责是:收集并反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政法部门工作及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积极参与区人大常委会对政法各部门工作和队伍建设情况所进行的调查研究,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参加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法制宣传等活动。同时,根据工作需要,特邀委员可以向政法各部门了解有关工作情况及制度规定;列席区人民代表大会;列席相关的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或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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