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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副主任朱俊律师接受萧山电视台《热线188》栏目专访

更新时间:2019-03-08 15:30:57点击次数:1259次

  2019年3月7日,我所副主任朱俊律师接受萧山电视台《热线188》栏目专访,就萧山某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事宜发表法律分析意见。

  朱俊律师表示:物业与业主之间建立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间,物业应当履行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物业公司未尽到或者未完全尽到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业主可以要求物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因履行不当造成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视频地址:http://www.xianghunet.com/video/detail/5134575

(编辑:盛可惠实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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