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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下,企业捐赠可享受的企业所得税扣除政策及实操注意事项

更新时间:2020-02-17 10:42:35点击次数:570次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来势汹汹,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大家都在力所能及的贡献力量、奉献爱心、抗击疫情!


   特别是大量的企业纷纷用各种形式支持和参与到疫情的战役中来,充分体现了企业和企业家们的责任担当和社会情怀。


   事实上,在企业向疫区奉献爱心的同时,国家的税收政策也在支持和鼓励他们的善举。


   下面本律师就企业的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政策做逐一梳理,以供企业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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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企业捐赠行为税前扣除规定及政策,主要体现在《慈善法》、《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6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124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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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前扣除的条件

   结合上述文件精神,企业捐赠,要享受税前扣除的优惠,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捐赠用途

   要享受税前扣除企业的捐赠支出,应当用于慈善活动,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捐赠。


   这里的公益事业主要是指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等。


(二)捐赠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要享受税前扣除企业的捐赠,企业应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


   这里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       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       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       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

·       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

·       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

·       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

·       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

·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提供票据

   公益性群众团体在接受捐赠时,应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者《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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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前扣除优惠

   对于企业发生的,符合税前扣除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5号》的规定,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举例说明:

(一)捐赠额小于扣除限额时允许全部扣除

   假设越风公司2019年会计利润为1000万元,其中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100万元已计入支出,不考虑其他调整事项。

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

1000×12%=120万元>实际捐赠额100万元

实际可扣除的应纳税所得额:

100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 

1000万×25%=250


(二)捐赠额大于扣除限额时,当年只允许扣除限额部分,超出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按规定计算扣除。

   假设越风公司2019年会计利润为1000万元,其中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200万元已计入支出,不考虑其他调整事项。

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

1000×12%=120万<实际捐赠额200万元

当年实际可扣除的应纳所得税额:120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

[1000+(200-120]×25%= 270万元


超出限额部分的80万元,允许在202020212022三年内按规定计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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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前扣除政策操作流程

企业的公益性捐赠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操作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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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操注意事项

1.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才可以税前扣除。

2.必须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才能税前扣除。

3.企业直接把钱给需要捐赠的单位和个人的捐赠行为不能算填报企业年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所指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直接捐赠,不能扣除。

4.若是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的捐赠,这里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必须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即公益性社会组织位于财政、税务、民政部门联合公布的名单里,且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属于名单所属年度。

5.必须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

(编辑:朱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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